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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特困人员(五保)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芭蕉山村景爷
    2017-04-25 12:23:41   转载

    各村(居)党支部,村(居)委会:

    根据(国发〔2016〕14号)、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(湘政发〔2016〕11号)、民政部办公厅(民办函〔2016〕404号)和隆回县民政局(隆民发〔2017〕7号)的文件精神,为确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(即五保供养证)尽快落实到位,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村特困人员先审核审批后换证工作。现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审核审批对象范围:

    (一)对已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人员进行审查。凡下列人员必须取消特困救助待遇:

    1、已死亡的特困救助人员

        2、有女户的特困救助人员

    (二) 对符合“特困救助”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审批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申请享受“特困救助”待遇。

        1、年满60周岁,无法定赡养义务人(无儿无女)的老年人。

    2、父母年满60周岁,本人达到二级以上残疾标准,无法定赡养、扶养人(本人无配偶,无子女)的残疾人。

    二、明确审查审批的相关要求

    1、要求已领取农村特困救助补贴的人员100%进行年审,按要求填写《年审表》,提供本人近期照片一张(5寸手拿显示年审月份的的刊物及身份证,照片背后注明特困救助对象地址和姓名)和身份证复印件,未参加年审的对象一律暂停发放救助补贴。

    2、对于新增的农村特困救助人员对象,按要求填写《申请表》,本人需提供近期照片一张(5寸照片,手拿显示年审月份的的刊物及身份证,照片背后注明特困救助对象地址和姓名)相关证件的复印件(身份证、户口薄、残疾证)

    3、未达到60周岁的残疾人,必须具有父母双方户口本复印件,若父母一方死亡的,需有派出所所出示的死亡证明。

    三、新增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申请审批程序:

    1、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抚养、赡养人或委托人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(申请人无能力提出申请或无抚养、赡养人或委托人的,也可由当地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)。

    2、村民委员会进行信息登记、走访、民主评议及进行一榜公示。

        3、镇人民政府审核并进行二榜公示。

        4、县民政局审批。

        四、工作要求:

        1、各村(居)请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。

    2、请务必按照申请、评议、公示、集体审核的(四议两公开)程序进行评议、审核、申报。

    3、时间安排:2016年3月17日至4月1日。

    4、各村(居)要在4月1日前完成资料上报,耽误换证工作时间的各村(居)责任自负。

     

    罗洪镇人民政府

     2017年3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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